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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34):国金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4/2/14 13:46:50 浏览:58

金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金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 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1号院1号楼三星大厦51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联系人:何新欣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元道亨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元道利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苏州元道贞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七家企业共同出资3.6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51、19.5、19.5、5、1.5、1.9、1.6。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纪路先生,董事长,硕士EMBA。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经理。

现任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尹庆军先生,副董事长,硕士。历任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办公厅科研外事秘书,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部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监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督察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总经理,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黄艳女士,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苏州支行国际业务部职员,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江卓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佛山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办事员,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主管、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赛莱拉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州中汇建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现任广东宝丽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煜先生,董事,学士。历任上海浦东中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沙涌金(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邰海波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中国包装集团投资部经理,凯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总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张克东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历任煤炭工业部技术发展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员、项目经理,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卉芳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湖北省郧阳地区法律顾问处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厅书记员,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博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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