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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内部举报率先报道陈志云栽在自己人手里?

发布日期:2016/8/2 2:48:15 浏览:360

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称TVB)四名职员涉嫌贪污于前日(11日)被香港廉政公署请去“喝咖啡”,其中一人更为TVB业务总经理陈志云,震惊香江!据香港媒体报道,相关涉案人士涉嫌成立空壳广告公司,承接TVB大型节目制作,疑逼艺人免费出席,或者克扣出场费,然后向TVB收取全部费用,五年来非法“抽水”近一千万。更有惊人消息称,陈志云等被拘捕,竟是TVB主动向廉政公署举报揭发,所以TVB才能在前日(11日)从容应对,更在自家节目TVB电视互动新闻率先滚动播报此消息。

进展:涉嫌非法“抽水”

就像我们在TVB剧集中看到的一样,廉政公署此次行动还有一个响亮的代号———威远。在“威远”行动中,廉政公署共拘捕了五名涉案人士,分别是业务总经理陈志云、节目部监制钱国伟、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男艺员宁进以及某广告制作公司的董事丛培昆。丛培昆被指是陈志云的密友及私人助理,根据公司注册处资料显示,丛培昆是6家有限公司的董事,其中一家“讯伟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与陈志云任董事的“艺术有限公司”登记地址相同,有消息指该处为陈志云住所。

据香港媒体报道,廉政公署将部分涉案人员通宵扣查,昨日上午调查人员还到电视城继续调查取证。有消息称廉政公署大约在半年前接到投诉,由执行处C组调查员展开侦查,调查发现TVB在2009年10月23日移师澳门君悦酒店举行的《翡翠歌星贺台庆2009》节目,被怀疑有人把节目制作外包给空壳的广告公司,然后再外包给其他公司承办,当中有人利用职权“抽水”,每次10万到数十万不等,出席台庆的歌手包括陈奕迅、邓丽欣等。消息称,相关人士以这种方式赚取的介绍费和差价涉款以百万元计。

据报道,根据廉署权限,TVB虽为私营上市公司,但原来非收费电视台属廉署监管的公共机构,受《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约束,而根据有关法例,任何公职人员协助、优待、妨碍或拖延任何人与公共机构往来事务的办理,即属犯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七年。

TVB自报家丑不留情

在威远行动展开后,更有惊人消息传出,指此次行动源于TVB的主动举报。因此,不少高层人士对廉署向陈志云采取行动并不震惊,TVB能从容应对危机,主动对外公布多名职员被廉署拘捕的消息,并在自家的新闻节目大篇幅播放有关消息,一切行动皆由早前凌驾于陈志云的集团总经理李宝安一手策划。有消息称,TVB此前曾接到投诉,指有人制作一个大型节目时涉及收受利益,TVB进行内部调查后,决定向廉署举报。不过,对于这种传言,TVB外事部副总监曾醒明表示,并没有听到有内部人员向廉政公署举报的消息。

目前,李宝安已经接管陈志云的工作。耐人寻味的是今年1月,新官上任的李宝安特别给客户发去邮件,引用《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内容,表示TVB员工为公用事业机构雇员,受条例规限,不可以代表公司收取任何利益,更不可以求取金钱及回报。信件更强调假若客户发现有人收取利益,便应该联络他本人或助手。

据了解,TVB原设三位总经理,陈志云及郑善强负责管理业务营运,李宝安则专责财政及行政工作。直至去年9月,李宝安获提升为集团总经理,地位凌驾于陈志云及郑善强之上。此后不断有传言传出陈志云受到“打压”,意兴阑珊,意欲请辞。

TVB派系之争

此次事件难免令人联想到TVB的派系之争,高层的权力斗争。据悉,在李宝安到TVB之前,就已形成了四足鼎立的局面,TVB日常事务交由曾励珍、乐易玲、梁家树、陈志云四位高层打理,高层互相角力的传闻不断,也因此导致了一些艺人被打入冷宫,或者“逼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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