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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陈志云贪污案全部罪名被推翻开审前已复职/图

发布日期:2016/7/27 3:38:24 浏览:460

翡翠歌星贺台庆

陈志云进入法院

9月2日上午消息香港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及其爱将丛培昆、前无线主管陈永孙去年被廉政公署拘捕,随后被控串谋欺诈、行贿等共5项罪名,今日被裁定全部不成立。法官表示三人经手的活动并无欺诈TVB,更称陈永孙是“忠诚的员工”。

此前被外界预测将难逃数年刑责的陈志云,经过多名无线电视高层及艺员出庭聆讯后,案件有了峰回路转的发展。经调查,整个案件涉及三个无线电视的活动,包括2009年“翡翠歌星贺台庆”、陈志云新书《志云14.2-首选》推介会及“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

其中2009年“翡翠歌星贺台庆”在面临停办危机时,被告之一陈永孙在陈志云推介下,促成丛培昆的思潮广告公司负责节目的物流工作,丛培昆由此获得数十万港元收入。但事件引起TVB高层关注,对三人展开调查,并最终向廉政公署举报。另外两个活动,则涉及陈志云私下接工作并获取酬劳,以及要求艺人免费出席活动,被认为损害TVB的利益。

此前三名被告陈志云(52岁)、其爱将丛培昆(29岁),以及陈永孙(64岁),分别面对串谋收受利益、行贿、串谋欺诈共5项罪名,各罪名的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

主审法官潘兆童今天上午在判决中表示,陈志云及丛培昆涉嫌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三项罪名不成立。TVB前营业及拓展部主管陈永孙,及丛培昆被控在2009年“翡翠歌星贺台庆”中,串谋诈骗TVB的罪名也不成立。

关于陈志云和丛培昆的欺诈罪,法官指出,陈志云出席“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是以名人或艺人身份做兼职,并非以TVB高层身份出席,而奥海城也清楚向TVB支付的130万港元只是制作费,不包括陈志云的演出费。

法官还表示,陈志云在活动中演出,并没有对TVB不利,由于陈志云不是合约艺人,TVB无权抽取佣金。至于陈志云是否收费,以及收取多少费用,同样与TVB无关。

关于2009年“翡翠歌星贺台庆”节目,法官则认为丛培昆一直在帮助协调,提供多项服务,陈永孙则是“真诚地相信”,应该向丛培昆的思潮公司付出报酬,因此认为这些合约并非虚假合约。

至于TVB艺员免费出席活动,法官认为TVB公司自身并没有明确指引和政策。既然如此,陈志云及丛培昆邀请艺员免费“撑场”也不需要向无线隐瞒,因而不存在贪污情况。

陈志云去年3月11日被廉署拘捕,并立刻被TVB停职,他关于此案“真的假不了”的表述引起外界热烈讨论。陈志云各方面工作停摆近一年后,临近案件开审,却突然获得TVB副主席“六婶”方逸华批准复职,参与节目制作。临近宣判前,佘诗曼、王喜等TVB多名艺人均公开表示希望他平安无事,获得公平判决。(彭琳发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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