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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星状告厦门一公司

发布日期:2022/3/19 9:02:03 浏览:141

来源时间为: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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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星状告厦门一公司

2022-03-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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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香港女星状告厦门一公司

虚假代言!号称香港知名女星“代言”的产品,竟跟知名女星没任何关系!香港知名女星委托律师来厦维权,状告三家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这三家公司中,被告一是厦门的一家贸易公司。

昨日,同安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官司,让我们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1女明星起诉,对虚假代言说不

近日,香港知名女星X女士委托律师至同安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了三个被告。其中,被告一是同安区某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二是某食品公司,被告三是某生物科技公司。原告诉称,三被告制作、销售的A牌胶原蛋白肽饮品,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利用知名女星X女士形象,为其公司产品代言,侵犯X女士肖像权、名誉权。

原告还说,三被告生产、销售的A牌“胶原蛋白肽”饮品,外包装上大量印有X女士的肖像、姓名,并在其微信公众号、抖音、微视、微博、小红书、快手、西瓜视频等多个平台利用X女士形象推广宣传,此行为涉嫌以虚假代言的方式侵犯x女士的肖像权、姓名权。

而且,因“胶原蛋白肽”饮品为保健品,是否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X女士无法判断。因此,由此产生的侵权行为将产生降低X女士自身社会评价的风险。

2被告答辩,深感抱歉希望和解

面对香港知名女星的起诉,三被告表示,由此给X女士造成的不良影响,他们深感抱歉。三被告还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和被告双方能达成和解。

随后,法官针对本案开展庭前调解,并组织双方多次举证质证,厘清责任分配,从中协调。

最终,经法官调解,原告与被告一达成调解意向,由被告一同安区某贸易有限公司赔偿给原告13万元,双方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利用明星虚假宣传也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法官说,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明星艺人的肖像权相较于一般人来说,更具明星效应和商业价值。明星遭虚假代言的案件,被侵权人的肖像使用范围广、传播影响力大、侵权人的主观故意明显,侵权人利用明星艺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吸引公众关注、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增加交易机会,不仅对艺人的正面形象产生不良影响,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法律上,此行为侵犯了艺人的肖像权且构成了虚假宣传。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导报记者陈捷林彬彬通讯员同法/文杨希/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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