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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才女作家遭诱奸自杀案侦结“补教狼师”获不起诉

发布日期:2018/1/4 14:48:25 浏览:360

来源时间为:2017-08-22

今年4月27日,台湾26岁的文坛新星林奕含在台北家中自杀身亡,留下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这本小说,内容是女主角遭到补习班老师性侵,并强调是真人真事。事后,林奕含父母通过出版社发表声明,表示女儿是因多年前被补习班老师性侵,引发忧郁症,最终发生不幸。

曾经担任林奕含补习班国文老师的“陈星“(本名陈国星),被网友怀疑是当年性侵的“补习班名师”,涉诱奸未成年少女。

据联合新闻网8月23日报道,台南地检署调查4个月侦结,今天10点举行结案记者会表示对陈国星不予起诉,检方分别从对未满14岁或16岁女子性交、利用权势性交与强制性交致林女羞忿自杀等罪嫌论述,都认定陈星罪嫌不足。

“性侵害部分证据不足,且轻生与林奕含的病情有关。”因此全案不起诉。

此外,林女家属经检察官多次传唤到庭,询问是否对陈星提出诉讼,林女家属均表明不愿提告。

林奕含与案件嫌疑人补习班教师“陈星”图片来源:中时电子报

据了解,由于时隔已久,加上林奕含已经过世,南检除传唤林奕含双亲、陈国星,还传唤了林奕含的闺蜜、同学、高中老师等人厘清案情,并试图从林奕含生前写下的日记、网志中抽丝剥茧,也细读《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一书及该小说的前版《初恋》的电子文件。但法界人士认为,网志、日记属传闻证据,更不可能凭小说内容办案。

南检调查后发现,林奕含是高二下学期的5、6月才到补习班补习,当时她已满17岁;调阅林奕含与陈星两人的通话纪录,查出陈星是在2009年5月26日第一次用手机联络林奕含,林奕含是同年6月14日第一次联络陈星,同年8月至10月是陈星密切联络林奕含的时期,即使有发生性行为,也未构成对未满14岁、16岁幼女性交罪。

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罪部分,检方调查认为,陈星与林奕含的师生关系,最晚在2009年6月补习课程结束后即已结束,从司法实务角度见解,陈星对林奕含的成绩并无评定职权,林奕含可自由决定上课与否,因此难以认定陈星利用权势。

检方分析2009年8月间,是陈星与林奕含最有可能发生第一次关系的时间点,当时两人已不是师生关系,又查无其他证据足以认定陈星曾在林奕含补习期间,与她发生关系,且林奕含闺密证说曾在台北见过陈星与林奕含,当时林奕含说陈星是她男友、很喜欢陈星,也没说过被陈星性侵。

林奕含几位高中同学也证称林奕含与陈星交往过。检方调阅林奕含病例资料,也未提及遭陈星性侵。

此外,检方在细读《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和《初恋》两本小说时,发现不仅2本作品的主角都叫“房思琪”,而且前版主要情节也是以高中女学生为主角,并描述与某补习班年长已婚的国文老师合意交往,后经父母发现严厉责骂并加以阻止,该女主角因而被迫断离,并服药自杀,其后也送至精神病院治疗,明显与后版的女主角被诱奸情节不同。检方也据此认定,前版应较符合事实。

检方更发现,林女早于2008年12月起即有长期偏头痛及忧郁症就医纪录,但当时均未提及遭性侵害一事;第二年10月因父母要求与陈分手,11月更因与父母发生冲突后服药过量,被送急诊并收治精神病房。此次住院病历中,也没有林女被性侵害的相关内容。

尽管林奕含的历次心理咨询记录中曾提及“被强迫”及“诱奸”等词语,但记录中也显示林女曾表明,那一段经历就是一场“恋爱”,及“当时很愿意满足对方的欲望,好像是她的责任,同时有一种权力感,可以安慰高高在上的对方”等语。

且案件调查至今,均无其他被害者亲自或以书面、电话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检方告诉或告发陈星涉有妨害性自主罪嫌,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也均未见有其他被害人就陈O星所涉犯行之报案纪录。

因此检方强调,针对陈星被控妨害性自主的罪行,除了告发人主观臆测指述外,查无其他客观积极证据可以用以左证,本着于罪疑唯轻、利归被告的无罪推定原则,应认定嫌疑不足。

今年5月,陈星曾通过补习班发表5点声明,称自己不是李国华(小说中诱奸女学生的男老师)、更非“狼师”。陈星否认性侵,只承认在“不是师生关系”之下,与林奕含发生婚外情,交往过2个月。

对于不起诉的决定,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说对于刑诉有点皮毛知识的人都早就猜到这个结局。

“勉强动用司法资源,为的只是平息众怒而已”。

不过台南市长赖清德表示:“虽然他(指陈星)躲得过法律的制裁,但逃不了良心的苛责”,甚至还说“如果善恶有报的话,陈星也会得到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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