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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女王”刘乔安卖淫案被判刑半年

发布日期:2016/7/2 0:50:55 浏览:470

“太阳花女王”刘乔安中介卖淫案,台北地院30日一审宣判,刘判刑6个月、缓刑2年,缴公库16万(约3万多人民币);集团主嫌“戴姐”戴君仪判刑2年8个月,钟宜姿判刑1年2个月,缓刑2年,缴公库40万(约8万多人民币)。

检方调查,2015年刘乔安(本名刘依涵)被控透过室友钟宜姿,“协助”戴君仪的跨国卖淫集团,介绍小模、女艺人等多人在国外陪政商富豪吃饭、性交易,地点大多在欧洲、日本、港澳等,每次交易费用1万(约2000人民币)到30万(约6万人民币)都有。

检方追查发现,戴君仪2年前就开始中介女子跨国卖淫,至今一共涉案27次,刘乔安2次,主要负责串场、观察环境、带动气氛,抽成所得与钟宜姿均分。

戴、刘、钟3月间对检方起诉指控都不认罪,但5月间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开庭时,3女改口全部认罪,目的是希望能换取法官轻判。北院日前再度开庭,3人仍全面认罪,全案改为简式判决程序、直接进行辩论。

其中刘乔安表示,“经过这次事情,我已深刻反省,也不会再犯任何有关刑的罪刑,希望法官从轻量刑”,并愿以演艺人员身份,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拨出时间做公益,希望法官给予易科罚金;戴、钟2女也希望法官给予从轻量刑、易科罚金或缓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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