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女明星网 > 内地女影星 > 正文

演员杨幂起诉安徽两家网店

发布日期:2022/2/16 7:40:16 浏览:128

来源时间为:2022-02-16

演员杨幂近日将我省两家淘宝店铺起诉至法院,因为这两家网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店铺上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了杨幂的照片,易导致受众误以为产品为杨幂代言。法院经审理,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判决。

美妆店配杨幂图片被判赔偿1.3万

淘宝店铺“美丽某某美妆”店铺是合肥市瑶海区的宋某某开设。宋某某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销售多款面膜产品,上述产品在商品宣传缩略图上配有杨幂肖像的图片。

杨幂称,宋某某使用其肖像照片2张,共计使用9次。杨幂将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为证明图片是她的肖像,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商业价值,杨幂提交了百度百科打印件。

而宋某某称,带有杨幂肖像的图片是由品牌方提供的。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杨幂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案涉图片为杨幂肖像,宋某某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中上传使用杨幂肖像图片为推广其品牌产品,具有商业使用性质。宋某某辩称其是根据品牌方授权销售涉案产品,带有杨幂肖像的图片也是由品牌方提供,但即使涉案肖像图片是他人提供,在没有获得杨幂授权的情况下,仍然构成侵权。宋某某的行为侵害了杨幂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

据此,法院综合考虑杨幂的知名度、宋某某的过错程度、使用杨幂肖像的数量、范围、用途及当前的市场因素等,判决宋某某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向杨幂赔礼道歉,向杨幂赔偿经济损失1.3万余元。

服装店用杨幂作代言赔偿1.1万

而位于我省宿州市萧县的一家服装店也同样成了被告。

萧县某某服装店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店铺在未经杨幂授权的情况下,在经营页面中使用杨幂肖像,并以品牌展示模特、代言人的形式用于产品宣传,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解。

杨幂一方认为,其出演过多部影视剧作品,并应邀为多个知名品牌担任代言人,其肖像、姓名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告店铺在未取得其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姓名等进行商业宣传,并从中获得非法利益,严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据此,杨幂将萧县某某服装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服装店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网店的商品销售页面上使用有杨幂肖像的图片,营利性目的明显,构成对杨幂肖像权的侵犯。

考虑商品的销售情况以及使用杨幂肖像对服装店销售收入的影响比例,法院判决,萧县某某服装店在淘宝店铺登致歉声明,向杨幂赔礼道歉,赔偿杨幂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万余元。

最新内地女影星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