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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布兰妮告中国商标委败诉看乔丹体育侵权案

发布日期:2015/9/23 17:23:13 浏览: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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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日前,美国当红女歌星“小甜甜”Britey(中文译名为“布兰妮”)因其姓名在中国未经其允许即被注册,将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告上法庭。据悉,注册布兰妮名字的公司名为深圳万富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富达公司”),该公司于2001年申请注册商标“布兰妮BRITEY”,商评委于2004年1月28日核准。

原告方认为,布兰妮作为当今国际流行乐坛天后级人物,其名字在中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本案第三人万富达公司在未经布兰妮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故意注册其名字为商标,已严重侵犯其姓名权,且该商标足以使中国公众误认为其商品与布兰妮存在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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