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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揭秘日娱乐圈黑幕女艺人曾被强行拍裸照

发布日期:2018/2/19 10:55:36 浏览:322

女艺人曾被强行拍裸照(图文无关)

【环球网综合报道】日本BusinessJournal网站9月23日报道称,围绕日本新闻网站“MyNewsJapan”,一直对该企业的职权骚扰问题及劳动争议问题进行追踪采访的记者佐佐木奎一,通过自己的消息来源,将该企业及娱乐圈业界内存在的争论点推到了风口浪尖。

据该记者披露,在日本娱乐圈内,艺人事务所通过强迫旗下所属艺人签订不合理的长期合同用以约束艺人行为,艺人提出想解除合约时却不予理睬等手段来只手遮天。据报道,目前东京地方法院正在受理一项此类案件。

按照起诉书的内容记载,A姓艺人,作为2人偶像团体B的一员,以东京都内为主要活动区域进行现场演出。在这期间,于2012年2月与从事个人艺人管理的C姓经纪人签署了艺人专属合约。

据了解,这份合约的最大特征就是,这是一份从2012年2月开始至2017年2月结束的,长达五年的一份超长期合约。在双方签署合约后,A姓艺人除了其原有的现场演出之外,还需要开始在游戏厅做宣传大使以及电视商业广告中的解说配音等各种艺人活动。

至于各种活动对应的酬金支付,是通过“委托方→C姓经纪人→A姓艺人”这样的方式来进行的。据了解,A姓艺人能够得到的酬金,担任活动宣传大使每次1.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900元),广告解说配音每次5000日元至1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00-600元),现场演出每场4500日元-1.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70元-900元)。

由于工作频度非常高,在签订合约的第一个月,即2012年2月,酬金合计为1万日元,2012年3月酬金合计为2.5万日元,2012年4月酬金合计为1万日元。但是,A姓艺人并未能够得到这些酬金。C姓经纪人强迫艺人接受课程训练,并从A姓艺人应得的酬金中每个月先行扣除2万日元作为课程学费。也就是说,几乎每个月课程的学费都超过了艺人每个月的酬金,因此,A姓艺人不得不通过兼职来支付每月的课程学费。

并且,这份不合理的合约还规定,“经费开销(出课程学费、服装费之外)均由甲方(即,A姓艺人)负担。”因此,虽然课程学费本不应该是A姓艺人该负担的,但也支付了相关费用。

此外,据了解,签署合同后的2个月,突然发生了“偷拍事件”。2012年4月,在涩谷区内的一处公园内,A姓艺人和C姓经纪人及另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一起拍摄音乐录像带。在拍摄间隙,A姓艺人在公共厕所中进行换装时,C姓经纪人对其进行了偷拍。被发现后,A姓艺人立即进行了质问,C姓经纪人对其多次进行了道歉。A姓艺人表示,其对此感到很厌恶,甚至不想再看见经纪人,但由于工作原因,而选择了忍受。

在此之后,2012年7月,C姓经纪人强迫A姓艺人进行裸体视频的拍摄。A姓艺人怕拒绝后会使演艺合同终止,被迫同意进行了拍摄。但是,自2012年的5月至11月,A姓艺人几乎没有接到任何工作,到2012年12月,只剩下了广告解说配音的工作。

据悉,2013年1月,A姓艺人作为偶像团体B的一员,开始在中国北京进行演艺活动。虽然在合约中明确规定,在演出活动中的交通费由C姓经纪人承担,但却是A姓艺人被迫负担了该项费用。

此外,在2013年2月之后,A姓艺人就再也没有了有酬金的各种艺人活动。合约生效后,A姓艺人自2012年2月以后的各项艺人活动酬金总计9.9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970元),但在此期间,其支付的各种课程费用却多达22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3200元)。

2014年3月,A姓艺人以C姓经纪人为对手,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内容为,“希望C姓经纪人能够对艺人专属合约中未承担的义务进行确认。”、“作为合约期间性骚扰的赔偿金及未支付的酬金,C姓经纪人应向A姓艺人总计支付20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1.62万元)”。

据报道,A姓艺人的代理律师在起诉书中指出,“在本次案件中涉及的合同,原告完全履行了各项义务,但该合同完全限制了其职业选择的自由”,这违反了劳动基准法以及民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代理律师还指出,“至少合同期限超过一年或两年就会被视为无效。”

对此,C姓经纪人一方对此表示反对。另外,在网络上,关于A姓艺人的不雅视频点击率暴增。在视频中出现了A姓艺人仅身穿内衣以及身穿T恤衫及内裤的画面。这被怀疑就是A姓艺人所说的被C姓经纪人强迫拍摄的裸体视频的一部分。此次事件,可以说让大众看到了光鲜亮丽的娱乐圈背后黑暗的一面。责编:倪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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